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湿地保护和修复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湿地保护和修复 第二十四条 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设立湿地保护小区,应当征求当地居民和利益关联方的意见,并组织评估论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