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版权侵权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判决生效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再次侵犯同一作品版权的,版权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从重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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