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四章 版权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四章 版权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六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版权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完善版权人才评价、激励、服务、保障制度,营造有利于版权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相结合的版权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对版权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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