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二章 版权创造与运用

第九条

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二章 版权创造与运用 第九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权利人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版权创造体系,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权利人共建版权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版权成果的转化与运用,促进版权工作与科技、文化、金融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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