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四章 版权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四章 版权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指导和协调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动态监管机制,对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软件使用单位应当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使用正版软件长效机制,完善工作责任、日常管理、软件配置、软件台账和安装维护等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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