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四章 版权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四章 版权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 省版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信息化手段,提升作品登记数字化水平,加强作品登记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引导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从事作品创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作品登记。
地级以上市可以通过补助、补贴等方式减免作品登记费用。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相关专业领域作品数据库,提供作品存证、数字取证、版权侵权监测与识别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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