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四章 版权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四章 版权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八条 版权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加强对作品引进和出口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版权管理跨部门联动应对机制,维护国家版权核心利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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