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五条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五条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开展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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