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普工作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在科普资源开发、信息共享、人才交流、活动协作等方面加强与香港、澳门的联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普交流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