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科普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禁止假借科普名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