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重大科普活动,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科普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