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二)负责科普资源开发,科普信息化建设,科普基础条件建设,科普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三)推动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等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四)组织、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技专家开展科普活动;
(五)科普的其他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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