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科学技术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