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科普人才与科普组织 第四十三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科普人才与科普组织 第四十三条 鼓励科技工作者、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媒体工作者等发挥自身专业和技术特长,参与各类科普活动;所在单位应当对其参与科普活动予以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