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科普人才与科普组织 第四十一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科普人才与科普组织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科学教师培训体系,推动和支持高等学校开设科普相关课程、设立科普相关专业、参与编写科普教材、加强科普相关学科建设,提高教师科技教育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