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科普人才与科普组织

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科普人才与科普组织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普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制度,推动将科普成果和科普工作业绩纳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指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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