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四章 调控与应急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四章 调控与应急 第三十一条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