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三章 储备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三章 储备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政府储备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由所属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核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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