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章 监测与检测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章 监测与检测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个人婚前、孕前进行艾滋病检测,接受医学咨询服务。开展婚前、孕前医学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艾滋病免费检测、咨询和转介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