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章 监测与检测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章 监测与检测 第二十六条 艾滋病阳性检测结果告知实行首诊负责制。
开展首次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出具包含艾滋病检测结果、个人健康风险、公共卫生风险、法律风险和医学指导等内容的风险告知书,并予以解释说明,由本人签名确认。被检测者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其监护人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名确认。
开展首次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出具包含艾滋病检测结果、个人健康风险、公共卫生风险、法律风险和医学指导等内容的风险告知书,并予以解释说明,由本人签名确认。被检测者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其监护人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