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管理,建立个人档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治疗、随访等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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