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省人民政府应当对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