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五章 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四条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五章 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免费药品;
(二)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病毒治疗相关检查费用;
(三)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诊疗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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