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五章 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五章 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艾滋病医疗救治、免费抗病毒治疗和社区关怀服务网络,将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并保障治疗工作正常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艾滋病治疗及技术指导工作,并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指导艾滋病临床治疗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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