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二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二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的标准、规范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要求。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如实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建立检测、检验档案,并保留五年。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如实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建立检测、检验档案,并保留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