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三节 驾驶员培训机构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节 驾驶员培训机构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