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三节 驾驶员培训机构 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节 驾驶员培训机构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其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学时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车辆、教练场地和招生站(点)等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