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三节 驾驶员培训机构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节 驾驶员培训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取得教学车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进行培训,并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