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三节 驾驶员培训机构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节 驾驶员培训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取得教学车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进行培训,并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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