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五十一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对承担应急道路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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