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