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不符合规定的租赁车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汽车租赁经营者改正,并处一千元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