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管理 第十五条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革命遗址保护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革命遗址进行记录、整理、建档,并运用信息技术实现革命遗址信息开放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