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第二十九条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表彰项目的设立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每年9月为“羊城慈善月”。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推介慈善项目,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知识,推广使用慈善标志、慈善吉祥物,以及开展慈善家庭、慈善榜征集评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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