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流溪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确定。
流溪河流域内涉及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养殖、航运、旅游等规划,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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