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流溪河流域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库区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主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可耕地以及两岸堤防背水坡坡脚线起算外延三十米的范围;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依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本条例所称流溪河流域支流河道管理范围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划定。
本条例所称流溪河流域支流河道管理范围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