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流溪河流域保护情况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新闻媒体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及时公布流溪河流域的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