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第二章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第十一条

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第二章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第十一条 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广州地区“120”指挥平台,对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实行全程动态信息化管理。
“120”指挥平台应当具备“120”急救车辆定位、呼救号码辅助定位、计算机辅助调派、远程数据传输等功能,并与医院信息系统以及“110”“119”“122”等应急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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