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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