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