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二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二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制定和发布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