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