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