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