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罚则 第七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罚则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