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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