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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