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

开封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开封古城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