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开封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导则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开封古城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