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

开封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 开封古城建筑风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以小体量为主,空间布局以分散为主;
(二)建筑色彩以冷灰色系为主,红色、褐色为辅;
(三)建筑风格以宋式建筑为主,体现宋式建筑精致开放、清雅秀逸的建筑特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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