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二条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财政拨款;
(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出资、捐资;
(三)开发建设单位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资金;
(四)其他渠道依法筹措的资金。
(一)财政拨款;
(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出资、捐资;
(三)开发建设单位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资金;
(四)其他渠道依法筹措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