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五条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合并、分立、置换、搬迁等需要对用地进行处置的,按照现有教育资产总量不减少的原则,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资源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